2004年12月8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二版:实话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信息损耗也是一种犯罪
顾伯冲

  河南省宜阳县农民王幸福自费调查暴力抗税事件的报道虽然已过一些时日,可现在还觉得令人咋舌,继而思之,感到还有再说几句的必要。一个靠种田维持生计的农民,从2002年11月至2003年8月,历时10个月自掏腰包秘密调查该县3个乡镇230个被殴打、被非法拘禁、被抢粮抢物的农家,而这些农家无一例是真正抗税的“钉子户”。由此,使我不禁想追问一下:我们政府的信息系统干什么去了?信息损耗竟到了如此程度,暴力征税法理不容的事件竟由一个农民自费秘密调查出来啊!
  信息可靠,反应敏捷,历来是处理政务决策的重要条件。稍有点政务常识的人都知道,各级政府都设有专门处理信息的工作部门,至于反映各类信息的载体那就举不胜举了,简报、情况、信息、动态等,还有许多新闻媒体所办的内参、清样和专送件。应该说,这些信息部门和信息载体,对沟通政府与百姓的联系,反映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发挥了不可替代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现在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有的信息部门和信息载体在反映各地的情况时,有两种“金字塔”现象。一种倒立式的“金字塔”,把个别领导的政绩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往上反映时层层拔高,尽力夸大;另一种则是顺立式的“金字塔”,把工作中存在的失误,暴露出的问题,层层缩小,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甚至干脆截住不报,一些有重要价值的信息层层损耗,到了顶端就根本反映不出事物的本来面目了。更为令人费解的是,有些上级机关下来调研的人员和批次不少,往往去总结经验的多,即便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首先考虑的是领导怎么看,所在单位怎么想,瞻前顾后,畏首畏尾,结果落到笔下信息含量损耗得也就差不多了,或者呈报一些不痛不痒、上下都能摆平的信息材料,致使上面闭目塞听,下面民怨沸腾。
  当今社会,信息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资源。政府决策很大程度上是依靠对信息的采集、反馈、分析、处理来进行的。过去,人们常讲这样一句话,贪污与浪费是极大的犯罪。此言用在对信息的处理上也是合适的。人为地损耗信息,导致的是言路闭塞,反映迟钝,决策的失误,造成的损失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更为严重的是,各级领导机关了解不到基层的真实情况,使许多本应该得到及时解决的问题得不到解决,减弱了政府的公信力。这难道不是一种失职、一种犯罪行为吗?
  确保各级政府信息来源渠道畅通,避免像河南省宜阳县暴力征税事件由一个农民自掏腰包秘密调查来反映这样足让信息部门汗颜的现象,重要的是要杜绝各级信息的层层损耗。要做到这一点,就要抓住这样三个关键环节:一是各级信息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如果只考虑当地的形象,顾及某些领导的好恶,人为地将信息损耗了,谁来替百姓禀情。二是规范信息管理制度。应当规定上报信息必备的要素,绝不能只报喜不报忧,真正确保信息渠道畅通,真实可靠。三是对损耗信息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凡故意隐瞒不报当地出现的重大问题的信息,或者避重就轻,或者无中生有地扩大成绩,贪功邀赏的,或者上级工作组调研时对明知的问题,隐情不报,或人为地损耗信息导致不能反映出事物本来面目的行为,制定出严格明确的量纪标准和处罚措施,不仅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而且要追究所在单位领导的责任。